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政策明确,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值得注意的是,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同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据了解,山西省自2016年5月18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证工作。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已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的问题,阻碍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
2022-11-0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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