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
(一) 办理流程
(二)各类业务的收件材料
1.缴纳契税的收件(地税)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
(3)安置协议书
(4)房屋初始登记证(经主管部门确认未颁发的,免收)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户口本、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2.办理登记的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
(4)房屋初始登记证(未颁发的,免收);
(5)契税缴纳凭证。
2022-10-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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