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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正式迎来共有产权房 7月1日起启动购房资格审核!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无锡房掌柜  2019-07-04 10:03:37
[摘要]2019年6月28日,西安房管局官网发布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6月28日,西安房管局官网发布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符合共有产权房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可提出申请。

  同时,停止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此举标志着西安正式迎来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以此降低买房人的购房成本。在西安属于新兴事物,但在全国实际上已经在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实施。

  西安的共有产权房,此次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8年9月13日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中就已经提出。

  同时提出,共有产权房将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同时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

  全文如下:

  市住保办发〔2019〕7号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六区、长安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住房保障部门:

  按照《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三、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街办、社区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受理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并将已受理的申请家庭信息及时录入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序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分配规则

  2、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分配规则

  一、轮候库的建立

  (一)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未实际保障(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分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

  (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之一。列入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二、轮候库的管理

  (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

  (五)轮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退出轮候库: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

  2.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申请放弃购买资格的。

  三、摇号分配

  (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2.登记报名。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3.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5.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七)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附件2: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

  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二、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居住证。

  (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声明。

  (四)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五)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证明。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或在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后携带申请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推送电子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资格联审(15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人社、人才等部门进行联审。

  (三)资格复审(5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3天。

  (四)终审意见(4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终审意见。

  四、共有产权住房轮候规则

  (一)已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并予以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

  (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

  五、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分配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登记报名。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三)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五)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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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祁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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