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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一宗地块延迟后中止出让 起始价近17亿元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无锡房掌柜  2019-03-19 16:15:33
[摘要]3月18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称,因故中止黄埔区LG-YZ-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3月18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称,因故中止黄埔区LG-YZ-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地块于2月2日发布了挂牌出让公告,原计划于3月8日拍卖,后延期至3月29日。

  此前挂牌文件显示,该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以南鱼珠地段,属于商务兼容商业用地(B2/B1),土地面积16424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300米。该地块的出让年限为40年,起始价为16.97亿元,楼面价约11756元/平方米。

  另按出让要求,竞买申请人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竞买申请人须承诺,竞得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总部项目。

  竞买申请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使用后三年内投产(运营),项目投产(运营)后第四年达产(规模运营),达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达产(规模运营)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如未按期正式投产并实现承诺的营业收入及税收,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对已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根据经财政评审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现进行货币补偿。

  竞得人还须承诺,该地块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总部并长期经营,在取得用地后的20年内上述总部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纳税及入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以任何方式将业务量转移外出。如未兑现,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项目建成后2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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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祁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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