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房屋买卖时双方已钱房两清,但因买方夫妇年迈一直没办过户手续,为了落户口,如今不得不到法院起诉。
日前,北塘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荣某夫妇如今都已年近九旬。1992年11月,他们与陈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一套117平方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们,转让价为27800元。荣某夫妇付清款项后,陈某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他们,双方签字画押,同时有左邻右舍及作为见证人的村委干部予以签字。为了保险起见,当时该转让协议还交给村委留存了一份。2005年4月,经过荣某夫妇申请,有关部门对平房作出已属危房的鉴定报告,此后他们对平房进行翻建,社居委对此出具证明。
早些年,荣某夫妇的户口一直挂在儿子处,后来儿子的房屋拆迁,他们就准备把户口落到从陈某处购买的这套房屋里,无奈当时没办过户手续,没办法证明房屋属于自己所有,只能到北塘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归他们所有。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陈某很恼火。她表示,房屋买卖后她一直催对方去过户,但原告无动于衷。如今自己年近七旬,双方本无纠葛,简单的事情非要闹到法院,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对此,荣某夫妇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她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
日前,北塘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由原告承担7300元诉讼费。同时,承办法官也指出,此案属于双方有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但未过户引发的纠纷。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属重大经济事项,房屋买卖达成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产生纠纷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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