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沈阳市民付女士在于洪区依云首府购置了一套房子,买房子时,销售说物业费是2元/平方米/月,付女士接受了。今年6月份,开发商交房,付女士在交房单上发现,物业费从2元变成了2.2元,其中含有0.2元电梯费,更为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只是优惠价格,持续到2016年6月,在此之后物业费恢复原价按照3元/平方米/月征收。
“电梯费我认了,可是物业费怎么能变呢?刚开始买房子的时候说好的是2块钱。”付女士不理解,她认为三年后物业费可以调整,但是也要看那时候的物价水平,而不是物业说多少就是多少。她希望物业能够解除这项规定,哪怕到2016年再协商定价。
本报帮问:
记者联系到依云首府的物业公司——沈阳富禹安泰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3元物业费是通过物价部门评审后得出来的。实际上现在的物业费就是3元/平方米/月,但考虑到业主,所以前三年给予优惠,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征收。到了2016年,大部分业主入住,那时候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届时物业费的价格是要与业委会共同协商的,现在这个价格就会作废,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他表示物业的说法是有根据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后,2016年后物业费征收标准要与业委会进行协商,业委会同意才能实行,现在规定的价格可作废。
王飞表示,对于2元钱是优惠价,物业应提前告知业主。
2022-10-0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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