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门户网站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
据征求意见稿,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意见稿显示,养老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据悉,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3.5万亿元,以30%的上限计算,理论上将有1.05万亿元养老金可以入市,接近全国社保理事会目前管理的全部家底。据悉,全国社保理事会基金资产总额为1.5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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