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广清互贷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 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
据了解,广清公积金互贷于2015年7月份正式启动,市民用广州公积金在清远购房必须满足4个条件: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在清远市没有住房。
而放宽后主要贷款条件如下: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为50万元;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贷款额度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与广州相同,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贷款最高限额则参照清远当地标准,为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比例上,如果是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可两成首付。
同样的,如果是在清远缴存公积金到广州买房,则按照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执行,最高可贷额度要高于清远,单人最高可贷5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可贷80万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广州“穗六条”仍没有取消,仍限制外地人购房,因此在清远缴存公积金到广州买房的,要么需是广州市户口,要么就要满足“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只能限购1套自住住房。
方圆首席分析师邓浩志对房掌柜表示,从广清互贷放宽的条件看,该政策主要是想吸引广州的投资客进入清远楼市,但目前来说,清远的房产对投资客的吸引力并不高,投资客更愿意在增城这些广州不限购的地方及佛山等地买房,但广清公积金互贷政策放松对清远楼市还是有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力度不强。
“广清互贷公积金帮扶贷款条件的放宽对于清远楼市肯定是利好的,之前政策限制太多,导致部分意向群体无法使用公积金在清远买房,现在条件放松了,这部分群体或将入市,加上清远的房价只有广州的1/3,低楼价加上公积金利好将吸引更多的广州买家入市。”碧桂园广清区域负责人对房掌柜表示。
广州中地行研究中心总经理吴荣超则认为,这个政策对于广清交界,或者在清远的针对广州投资度假型客户的项目帮助比较大,会分流部分投资性需求,但对广州自身的楼市基础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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