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之月前两年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和法定退休的除外),我中心将提前收回贷款。需要把公积金转到工商银行“零星人员”公积金专用账户,然后自己缴存公积金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贷款合同、工行银行卡(若没有,可以在银行当场办理),办理地址:中山路680号(工行北塘支行),电话:82740545。
2、主借人的配偶可以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届时请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办理。
3、委托还贷对公积金贷款次数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