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章开头的施工合同不同,这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君山明苑”建筑面积为“约8000平米”,工程造价为“约600万元”。发包方仍是辉煌房产,承包方则是“成龙集团枣庄分公司”。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全看不到第一份施工合同中提到4栋楼。而从枣庄当地的房价来看,即使第一份施工合同中算出的后3栋楼每平米850万元有较大失误,按照1号楼18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300万元来测算,每平米楼面价也达到8500元,这在2007年的山东枣庄,无疑也是个天文数字。即使到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中心区域的楼盘售价,也仅在4500元/平米上下。
一份金额错漏百出,甚至连楼盘名称都没写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究竟是如何被成龙建设集团拿到法庭成为判案有力证据的呢?这场纠纷,已经成为辉煌房产董事长王立航的梦魇。
王立航是浙江金华人,长年在枣庄经商。2006年下半年,他与合作伙伴以225万元的价格拍下君山西路南侧这块面积为5亩土地,开始找人建设施工。
2007年初,王立航认识了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的分公司经理单某。成龙建设集团,本身注册地就在浙江金华下属的义乌,而王立航和单某又同是同乡。于是通过招标,单某的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顺理成章地中得了“君山明苑”的施工工程。
最初《工程施工合同》定的工程金额是“约600万元”。后来跟据枣庄建筑设计院审定的工程图纸,确定的实际造价是630万元,跟据实际施工,最后提到了680万元。双方约定的工期是206天。
2007年4月底,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的工程队正式进场施工,2007年11月底,约定的工期将尽,“君山明苑”的2栋楼中,12层的高层,建到了第9层的框架,6层的低层,只是刚打好地基。据王立航介绍,成龙建设集团枣庄分公司从这个时候起开始停工。作为项目经理,单某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施工能力,要亏本了。
中间经历了春节,到2008年1月份,项目仍然未能开工,单某这时候对辉煌房产方面表示,“春节后找不到人,缺钱。”
停工一直到2008年5月15日,辉煌房产正式与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从项目退场,由辉煌房产另行组织施工队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付清。
辉煌房产在这份《补充协议》上签名并盖上公司合同章后,成龙建设集团方面仅由枣庄分公司项目经理单某签上了名字按了手印,未盖公章。单某给出的理由是,要拿到成龙建设集团总部去盖章。但事后辉煌房产方面称,一直未拿回盖有成龙建设集团公司章的合同。
辉煌房产方面表示,按照最开始订立的合同,因辉煌房产在施工过程中已支付180万元工程款,还垫付了部分材料款,在工程完工后,辉煌房产只应向成龙建设支付60多万的剩余工程款。
对于这60多万的剩余工程款,在王立航这边还有另一个计算口径——双方在2007年11月6日还签有一份《君山明苑施工承诺书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必须报证按原合同工期交付使用。同时保证小高层(12层)在春节前(2008年2月5日)必须主体封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辉煌房产同意因春节可将工期顺延20天的情况下,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若工期超出一个月,之后每天每栋罚款2000元。同时双方约定:“如果乙方由于工程费用问题实行停工,支付甲方壹万元/天的违约金。并另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君山明苑在另行引入枣庄当地的施工队伍后,终在2008年11月11日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按照超期一天,每天罚1万元的口径计算,成龙建设枣庄分公司要收回的60多万工程余款,尚不够抵扣罚款,辉煌房产董事长王立航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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