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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共同房产如何继承?

(匿名) 2014-02-07 -
夫妻共有房产二处,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有子女三个。丈夫去世时,是否可在遗嘱中写明:将一处房产归其中一个子女,其配偶不得继承?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黑客回答: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您丈夫的遗嘱违反本规定,应视为无效. 不行,因为在这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百分之五十是妻子的,丈夫不能处理,否则是无效的既然是夫妻共有房产,那么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丈夫也不能单方处分。

    • 2014-02-07 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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