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1、开发商的原因
(1)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2)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的,且尚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4)开发商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6)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7)开发商没有按照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8)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9)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2、楼盘本身或购房者的原因
(1)楼盘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等。
(2)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3)购房者未缴纳相关税费。
(4)购房者尚未交付公共维修基金。
(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资料不合格。
(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3、第三人的原因
(1)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2)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